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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会没有就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,股东能否请求公司分配利润?

来源: 时间:2021-12-08

一、一般情况下,股东会就税后利润分配作出决议,是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前提。若股东会未就税后利润分配作出决议,股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二、如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,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,即使没有股东会决议,遭受损失的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三、所谓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,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”情形包括有:

第一,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公司规模、营业业绩、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,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。这里的“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”一般指:任职股东或者其指派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;“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”一般指:薪酬的发放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发放的条件的;给某些股东发放的薪酬不合理的远高于其他股东的薪酬的;薪酬的绝对金额过高,明显超过正常水准的。

第二,购买与经营不相关的服务或者财产供股东消费或者使用,变相分配利润。比如,公司不分配利润,而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车辆、房产等财产或者服务,用于自己使用或者消费。

第三,为了不分配利润隐瞒或者转移公司利润。比如,公司包括:虚增资本、关联交易、推迟确认收入、过度计提资产减值、过度预计负债、虚增库存等等。

第四,滥用股东权利不分配利润的其他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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